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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位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38

公司單位管理制度

公司單位管理制度是對企業日常運營進行規范和指導的重要文件,它旨在確保組織的有效運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員工權益,促進團隊協作,以及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管理制度通過對工作流程、職責分配、行為準則等方面的明確,為員工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南,同時也為企業管理者提供了決策依據。

包括哪些方面

一套完整的公司單位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的職能和相互關系,明確管理層級。

2. 崗位職責:詳細描述每個職位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3. 工作流程:規定業務處理的步驟、審批權限和時間要求。

4. 行為規范:設定員工的行為準則,包括職業道德、出勤紀律等。

5. 人力資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訓、考核、晉升、薪酬福利等方面。

6. 財務管理:規定預算編制、費用報銷、資產管理等規則。

7. 客戶服務:確立客戶服務標準和處理投訴的程序。

8. 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9. 內部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如會議制度、報告制度等。

重要性

1. 提高效率:明確的制度減少了工作中的混亂和誤解,使工作流程更加順暢。

2. 維護秩序:通過行為規范,保證員工行為的合規性,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3. 保障權益: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提升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4. 防范風險:通過風險管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經營風險。

5. 促進發展:作為戰略執行的工具,制度推動公司向既定目標前進。

方案

制定和實施公司單位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步驟:

1. 評估現狀:全面了解現有制度的適用性和不足,收集員工反饋。

2. 設定目標:明確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期望達成的效果。

3. 制定草案:由相關部門合作,依據業務需求和法規要求編寫制度文本。

4. 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員工、管理層的意見,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接受度。

5. 修改完善:根據反饋調整制度內容,確保其公正、公平。

6. 審批發布:經過高層審批后,正式發布并進行全員培訓。

7. 執行監控: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偏差。

8. 持續改進:根據業務變化和員工需求,定期修訂和完善制度。

請注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以保持其有效性。只有這樣,管理制度才能真正成為推動企業發展、提升組織效能的有力工具。

公司單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 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 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 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偘點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2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蹲赓U(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3篇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4篇 鋼鐵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審查資質

1、 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 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 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 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 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 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 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 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 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 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 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 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 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 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 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 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 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 安全注意事項等;

(5) 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 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 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 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 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 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 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 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 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 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 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 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 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 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 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 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 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 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 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 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 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 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 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 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第5篇 公司對文明單位創建的管理規章制度

創建文明單位,是推進公司“三個文明”建設不斷發展的有效形式。為了在全公司廣泛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加強和規范企業文明單位的建設管理,根據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印發《重慶市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創建與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文明單位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三個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由上級黨委、行政授予的綜合性集體榮譽稱號。

二、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由中共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批準命名;公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由中共重慶輪船總公司委員會和重慶輪船總公司批準命名。

三、重慶輪船總公司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下設辦公室,與黨委工作部合署辦公,負責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創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委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協助下屬單位的組織、申報和銜接工作。

四、總公司級文明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組織領導好。黨政主要領導堅持“三個文明”一起抓,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分管領導、工作部門落實,職工廣泛參與,實際效果明顯。領導班子加強自身建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開拓,勤奮務實,廉潔奉公,團結協作,作風民主,職工信任。

2、思想建設好。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在廣大干部職工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艱苦創業精神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與法制教育,引導職工樹立“富民興企”、“司興我富,司衰我窮”的共同價值觀、人生觀和正確的世界觀。

3、改革競爭好。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按照“____”的要求,堅持“三個有利于”標準和公司總體發展方向,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關系,不斷深化改革,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擴大市場占有率。

4、生產工作好。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按照公司總體發展目標,大力發展生產,搞活經營,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內部管理科學民主,堅持安全生產,搞好優質服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生產、工作、效益居于先進水平。

5、文化建設好。重視科學技術的應用和職工的教育,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群眾性的讀書活動、科技活動和文體活動,創建學習型組織,努力提高干部職工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工作能力。

6、文明風氣好。廣泛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愛崗敬業、崗位奉獻”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貫徹《交通行業文明公約》和《市民公約》,干部職工的文明素質不斷提高;各種文明細胞創建工作堅持不懈,樹立企業新風。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無嚴重違紀問題發生;計劃生育各項考核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環境整潔,清潔衛生工作制度化、經?;?。

五、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命名與獎勵

1、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考核、批準、命名,每年組織一次。委級文明單位按照《重慶市交通系統委級文明單位創建與管理辦法》執行(下同)。

12
2、凡總公司所屬單位、處室、船舶、班組,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開展創建活動并取得成效的,可向總公司提出申報。3、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下同)由總公司文明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評審。

4、經批準命名和復查合格的司級文明單位,參照市交委確定的渝委辦[1998]4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當年可按照單位人均月工資50% 的標準發給獎金,還可以給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以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所發獎金進入生產成本。

5、文明單位在鞏固創建成果,提高創建水平方面成績突出的,在復查合格的當年亦可比照上款規定的獎勵標準,一次性發給職工獎金。

六、文明單位的復查

1、委級文明單位按市交委規定進行復查。

2、司級文明單位兩年復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級文明單位,每隔兩年要對照文明單位條件進行自查,向總公司送交自查報告,由總公司組織復查,并通報復查結果。

3、對司級文明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偣緦λ炯壩拿鲉挝坏膹筒?,嚴格堅持“六好”標準,對領導班子不團結,管理混亂或主要領導成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現嚴重虧損的,服務質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達標和計劃生育超標的單位,堅持實行一票否決,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七、在企業改革、調整中,撤銷或合并的單位不再保留文明單位稱號。

第6篇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九)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 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 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 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第7篇 建筑分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1、項目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合格材料供應商(物資供應單位)的評審。對材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歷史、業績、信譽、滿足時間、質量要求以及對不合格品采取補救措施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對評審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2、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資料: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國家許可的檢驗、檢測報告、核準證、備案證等。經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單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4、上級部門評審合格的材料供應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5、對提供不合格物資的供應商、政府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或受到查處的供應單位、已撤消機構的供應商應當及時從“合格物資供方”名冊中刪除;

6、嚴禁從未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的供應單位采購物資。

第8篇 施工分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1、項目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合格材料供應商(物資供應單位)的評審。對材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歷史、業績、信譽、滿足時間、質量要求以及對不合格品采取補救措施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對評審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2、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資料: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國家許可的檢驗、檢測報告、核準證、備案證等。經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單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4、上級部門評審合格的材料供應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5、對提供不合格物資的供應商、政府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或受到查處的供應單位、已撤消機構的供應商應當及時從“合格物資供方”名冊中刪除;

6、嚴禁從未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的供應單位采購物資。

第9篇 某鋼鐵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評論: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審查資質

1、 施工前安環部、技術處必須對施工單位(簡稱方乙方)進行認真審查,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不準從事施工作業。

2、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要求

(1) 乙方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2) 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管理能力強,施工隊伍穩定、素質高;

(3) 安全施工經歷、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

(4) 安全消防設施防救護器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應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近年來未發生過重大施工質量及人身傷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適應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施工所在單位(簡稱甲方)有關部門商定《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相關條款,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要求簽訂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

(三) 乙方必須向甲方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章違紀的罰款可以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結束,乙方施工人員沒有違章違紀,沒有違反《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協議書》條款及各項規章制度,應全部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核、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工程結算。

(四) 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要根據作業情況有針對性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辦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搶救辦法;

2、 乙方必須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聯系組織,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門對其員工的安全教育,進入生產裝置區、局部停車施工或危險要害崗位和重點部位施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門簽發的《臨時安全作業證》,方可從事作業;

3、 每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在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不進行安全交底的項目不準施工。

(五) 乙方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到甲方安全部備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否則不準進入廠區內,機動車輛進入廠區或生產裝置內,要決定服從廠區的車倆管理。

(六) 乙方應根據施工現象的需要,可合理設置作業柵、倉庫、動火區等,但需要繪制平面圖,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或動火證,經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同意,安全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如因施工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要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管理。

(七)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特殊工作作業證,并經技術監督部門當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乙方應對參加實施高、難、險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真,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八) 對工、機具的準備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機具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和施工現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規定的主管部門檢查或校驗合格證書。使用的壓力容器,不行經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

2、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機具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檢查過的工、機具要進行登記,報甲方安全部備查。

(九) 為了加強領導、強化管理,乙方應建立必須的組織機構。隊、班、組要有專(兼)職安全人員,并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首長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評論: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二、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產與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產部門,以生產車間、生產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為一方;以外來施工單位為另方進行檢修設備、管線、裝置的交接。

2、 填寫交接書,其主要內容:

(1) 有關系統(管線、設備)置換情況、取樣分析數據;

(2) 加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管線所處狀態;

(3) 儲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 安全注意事項等;

(5) 交方的設備、管線、工況環境,必須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結束后,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要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當查無問題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

(二) 乙方要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到業主的相關部門辦理施工動土作業證、動火作業證、用火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電氣(儀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務書等有關的票證書,進行作業風險評價,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規程并經業主審核。各種票、證、書必須按規定填寫簽字,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 雙方協商確定的施工區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負責,要有管理制定,責任到位,根據需要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證道路暢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須按辦理有關短路手續。

(四) 乙方施工人員入廠后,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活動,不準私自動用、拆、改、損害廠區的一切設備、設備和其他物品。

(五)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要佩帶安全標志。

(六) 乙方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的監督。乙方各級管理人員應經過深入施工現象檢修工作,制止違章。

(七)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依法進行檢查管理對違章、違紀現象有權制止,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廠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理,可從安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各類事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方接到信息過后,需要組織搶救時,應協調組織搶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現場危險地區,如坑、孔、溝、井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架設護欄,夜間要設紅燈警示。施工結束要及時恢復。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穩固,邊角余料應堆放指定地點,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進入裝置區內施工動火的現場監護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車間指派,獨立的新工程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監護要熟悉現場情況,懂消防知識,佩帶明顯標志,監護人因事離開現象,應停止動火作業。

(十二) 土方作業一般規定

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腳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的邊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4、 在有害氣體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員不準在地炕、地槽內、地溝內休息。

5、 在地炕、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大設置、通過各種機械設備。

評論: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規定

1、 應檢查施焊范圍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采取可靠措施方準動火;

2、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3、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觸;

4、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的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5、 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7、 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圖層或襯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

8、 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

9、 在人多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擋板;

10、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

12、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帶、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氣表有油脂時,不準觸及氧氣閥門;

15、 氧氣表、乙炔表必須靈敏好用。

(十四)電焊機一般規定

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

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電焊把線一般規定

1、 把線必須采用必須的橡膠電纜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

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件或熾熱的焊線上;

3、 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

(十六)氧氣瓶一般規定

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距離應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離。

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十七)乙炔瓶一般規定

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度;

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 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 乙炔瓶、氧氣瓶均不得設置在高壓線或管線下面。

(十八)電氣設備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架設的高壓電源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區域架設電源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有關規程,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2、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使用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3、 配電箱應固定、完整,箱內禁放雜物,配電箱離地面高度應在1.3—1.5米,室外配電箱應有防水坡;

4、 鐵殼配電箱應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規定

1、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準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準隨便向下拋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樓板上堆放;

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 腳手架兩端及轉角處,每割6—7根立桿必須設支桿和剪刀撐,高度大于7米或無法搭設支桿時豎向每高兩步,橫向每隔3—4根立桿應將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

(二十二)起重吊裝一般規定

1、 起重吊裝機械、素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裝;

2、 廠區院內吊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基礎作錨點。

(二十三)管鉗作業一般規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組對管口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防止管件下落傷人;

2、 鉗工拆裝螺栓不得用力過猛,嚴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設備拆洗作業必須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滾動、掉落。

(二十四)檢查與考核

1、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本規定實施檢查。

2、 基建部、生產車間、生產部和安環部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施工所在單位實施考核和處罰。

第10篇 化工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1、項目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合格材料供應商(物資供應單位)的評審。對材料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歷史、業績、信譽、滿足時間、質量要求以及對不合格品采取補救措施的能力等進行評價,對評審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2、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資料: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國家許可的檢驗、檢測報告、核準證、備案證等。經評審合格的物資供應單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4、上級部門評審合格的材料供應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

5、對提供不合格物資的供應商、政府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或受到查處的供應單位、已撤消機構的供應商應當及時從“合格物資供方”名冊中刪除;

6、嚴禁從未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冊的供應單位采購物資。

第12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3篇 建筑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14篇 建筑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供應單位管理制度

1.供應方應取得法人資格,是具有較好的質量信譽,經工商行政及有關監督機構所批準的,有經營許可范圍的誠信企業。

2.對物資供應方確立供貨關系的有關單位進行資格評價,對具有較好質量信譽及具有誠信度的供應方建立合格供應單位名錄,對不合格的供應方實行淘汰制。

3.對與提供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的購貨合同中應明確供貨的質量、規格,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對物資的進場進行驗收,并形成紀錄文件。

4.供應單位在提供安全物資時,應相應提供該安全物資的生產許可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頒發的準用證等相關證件。

5.使用單位應對供應單位提供的上述有關證件證書核查驗證是否符合真實,并留存存檔。

6.一般的安全設備、防護設施的采購計劃文件由項目經理審批。特種安全設施和新型推廣的安全設施的采購文件,必須報公司技術科、安全科負責審核、批準。

第15篇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九)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公司單位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單位管理制度是對企業日常運營進行規范和指導的重要文件,它旨在確保組織的有效運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員工權益,促進團隊協作,以及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管理制度通過對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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