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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采購合同(16份范本)

發布時間:2023-11-02 09:06:07 查看人數:94

簡單點采購合同

第1篇 辦公家具定點采購合同書

甲方: (采購人)

乙方: (定點供應商)

甲、乙雙方根據柳財采號文件的規定,按柳州市預算單位小額辦公家具定點采購項目(采購編號: )的結果,經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

一、采購內容及合同金額

產品名稱品牌規格、主要材質及配置單位數量市場單價優惠率成交單價小計

金額合計:¥元

( 大寫 )人民幣:元整

質量保證期:伍年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為 年 月 日前。

交貨地點為柳州市 。

乙方負責將貨物免費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并派出相關人員到現場免費安裝。

三、驗收

甲方應在貨物到交貨地點安裝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時乙方必須在場。

甲方對乙方所交付貨物依照合同約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簽收;驗收不合格的,退還乙方,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貨款支付

甲方在貨物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按柳州市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支付款項。

乙方應在收到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的銷售發票并送達甲方。甲方應將發票和驗收單作為原始會計憑證一同入賬。

五、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或逾期驗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請處理。

甲方無正當理由在驗收簽收后5個工作日內不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請處理。

乙方逾期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時間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余壹份通過中介代理機構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糕點采購合同

2023糕點采購甲方(買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_________單位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網絡及硬件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設備

乙方向甲方供應下列表中所列網絡設備和硬件設備等,負責安裝調試。

2、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即rmb¥__________元,該合同總金額是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金額不變。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設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乙方所提供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并提供設備的廠試測驗報告。

5、合同設備的包裝、交貨、安裝、調試及驗收

5.1合同設備的包裝

設備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濕、防銹、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合同設備的交貨

5.2.1乙方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15天內。

5.2.2乙方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5.3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

5.3.1乙方負責合同項下的安裝調試,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3.2乙方安裝時須對各安裝場地內的其他設備、設施有良好保護措施。

第3篇 公司定點采購合同

2023公司定點采購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家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1858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1858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1858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1858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于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家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1858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1858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1858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1858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于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第4篇 學校食堂糕點采購合同

2023學校食堂糕點采購甲 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按照____________大宗食品定點采購精神,為了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保證學校食堂糕點采購質量,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提高師生生活質量。經行政研究決定,通過市場價格論證,考察后確定乙方為我校年糕定點采購單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相互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采購品種及價格

現蒸糕點______________元/500g;

二、供貨方式

1、甲方在當天時間用電話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達次日的采購訂單,乙方須按照訂單要求供應糕點。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購訂單后,于次日7點50分之前現烤制出糕點,并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包裝糕點,甲方親自前往提貨,現場檢驗貨物質量、數量,甲方概不負責送貨。

三、食品質量與要求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等各類證件,甲方查驗后提交復印件存檔。同時必須提供該糕點的檢驗報告單等資料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法》要求,供應甲方現蒸制的糕點和包裝糕點。

3、乙方提供的糕點必須衛生、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不存在過貨現象,符合國家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4、乙方供應的糕點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格;若市場價格有變化,乙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或電話告知的方式向

學校提出申請,待批準后再對價格進行調整。

四、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月結,即一月結算一次。乙方于當月供貨期滿后一個星期內根據供貨清單開具正式發票,并到甲方報帳結算。

五、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點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學校師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一切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誠信經營,有違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將隨時終止乙方的供貨權,甲方另行定點采購。如終止供貨權時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乙方未按在規定時間內結算報賬,責任由乙方自負。

六、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事項時,甲方以電話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2、在供貨期間內,不能滿足甲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3、乙方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給予處分時。

4、甲方不需要糕點時,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誠信經營時。

七、合同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產生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可向當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長辦公室、財務辦、總務處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5篇 定點采購食品合同

2023定點采購食品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長期、定點采購乙方食品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采購內容、價款、合同期限

1、本合同適用于供貨單位供應食用米、面、油、雜糧、冷凍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產、蔬菜、水果等食品。

2、采購內容(具體名稱、規格、數量、價格見表):

序號貨品名稱規格單價(元)數量(件)小計(元)

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買賣雙方書面協商確認。非經書面協商確認,雙方均不得以市場價格漲跌而拒絕供貨、收貨或要求調整價格。

3、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簽約權。

二、貨款結算方式、時間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可以現金、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2、貨款按實際需要結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準時向指定地點供貨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并簽名確認后,雙方核對金額無誤,甲方以 (周/月/季度)等方式結算。

三、交貨時間、地點和費用負擔

1、交貨時間: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所采購的全部貨品。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送貨,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

3、在運輸途中,未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前,發生貨物損壞或遺失的風險或由于送貨人員個人行為影響了貨物質量等,所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驗收標準及質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食材原料、調料,必須符合國家及當地的食品安全標準,若出現食品安全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退貨或換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其他相應責任。

2、在供貨時乙方必須提供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如肉類制品必須是定點屠宰且經檢疫為合格的,有檢驗檢疫合格證。

3、乙方食材送達甲方后,甲方派人負責對所供進行過秤驗收,經甲方驗收無誤后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定。并作為采購憑證,票據和憑證一并作為甲方做食品索票登記臺賬使用。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向甲方交付所采購的全部食品,按雙方協議商定的條款做好售后服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交貨,甲方有權索賠。

2、乙方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或流通)經營許可證等國家行業規定的行政許可證明,且經營狀況良好,以上證件與法人身份證及送貨人員身份證每年提供一份復印件給甲方。

3、乙方要有足夠的貨源,同等產品必須等同或低于市場價格,并保證向甲方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

若甲方因突發狀況,急需增加食品時,乙方需全力配合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食品。

5、因乙方所供應的食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由乙方提供的食品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把好貨物驗收關,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迅速處理。

2、乙方提供的食品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貨款,并承擔與當月貨款相等金額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供貨商資格或解除供應合同:

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無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且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

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的食品。

4、甲方應做好食品儲存和冷藏措施,如由于甲方保存不當造成食品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協議約定的付款條件,向乙方支付貨款。

六、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

乙方保證其所供食品符合合同條款約定及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七、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延遲付款超過兩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三次(含三次)以上未及時向甲方送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延遲送貨而造成的損失。

3、因乙方違反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4、因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詳細閱看,對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曉甲方的現行和有權適時調整或修改的各類規章制度。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和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稅號:

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日期:

本合同簽度地點:

第6篇 物資定點采購合同

2023物資定點采購甲方: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物資有限公司

為加強醫院管理,減少醫院開支,鍋爐用煤實行定點供煤,根據山東正昊工程造價有限公司“_____縣__________醫院煤炭采購項目”招標文件進行招標,通過招標用煤為_______________ 噸,每噸現行價格暫定為_______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供煤地點及供熱范圍

(一)煤炭必須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煤場

(二)供應范圍:_________________門診樓、病房樓、120急救中心、沿街樓、1#宿舍樓、2#、3#、4#宿社樓、手術室、產房、供應室、洗衣房隨時供暖。

第二條供煤期限及質量

(一)供煤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下午時至年月日下午時。

(二)供煤質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供煤炭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約定,采暖期內,在乙方對甲方原供暖系統認可的情況下,根據建設部供暖標準,室內溫度16°c以上。

第三條煤炭定價及結算方式

(一)煤炭價格根據市場行情調整,由甲乙雙方每月末調查一次,確定實際煤炭價格,市場行情每噸價格波動±5%(含±5%)內不再調整,波動幅度超過±5%,其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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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用煤情況按調查的現行市場價格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付款。合同終止后于次月全部結清,否則承擔2%的利息。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甲方提供供煤。

(二)甲方新增供熱面積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對現有的供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避免跑冒滴漏。

(四)甲方負責煤炭的管理,如發生丟失現象,甲方負責追回。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現有的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對新增供熱面積乙方有權在供熱之前對采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三)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甲方提供用煤。

(四)監督甲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甲方超量、超使用范圍供熱。

(五)乙方有義務提供每月的煤炭價格。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保證供應,如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由違約方付給對方總價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二)因政策性取消單位煤炭供暖,合同自行終止。

以上是關于物資定點采購合同的相關解答。

第7篇 定點采購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工程合同價實行的是單價包干制(即結算單價為縣審計和財政審定的綜合單價乘以(1-下浮系數),合同價=(招標控制價元-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1-下浮系數)+安全文明施工費元+建安勞保費元。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8篇 副食品定點采購合同書

甲方: (招標人)

乙方: (中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且參照甲方內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合同價

1、合同標的

服務名稱范圍中標優惠率報價(%)

副食品定點采購及配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表內所列產品,果蔬類按當季供應)包括蔬菜、肉類、水產(含各種凍品)、水果、調料干貨、禽類(含禽蛋)等的統一配送。

(1)蔬菜類:涼薯、洋蔥、菠蘿、鮮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筍、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針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節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蘭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蔥、大蔥、大蒜、白蘿卜、西蘭花、鳳蘑菇、平菇、西紅柿、蓮藕、芋頭、萵筍、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類:豬肉(精瘦肉)、豬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條肉)、豬腳、排骨、大腸、豬肝、豬耳、豬心、豬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雜、牛百葉、牛肉丸、魚丸、魚卷、魚腐等。

(3)水產類:草魚、鯉魚、大頭魚、鯽魚、鰱魚、帶魚、羅非魚、魷魚、黃鱔、泥鰍、河蟹、蝦、甲魚、牛蛙等。

(4)水果類:蘋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調料干雜類:雞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發酵粉、麻油、老干媽、陳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鍋料、海帶、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筍、干辣椒、花椒、紅棗、酸菜、醬菜、木柴、酒精、丁烷氣罐(卡式爐)等。

(6)禽蛋類:雞肉、雞雜、雞翅、生雞爪、雞腿、烏雞、土雞、鴨肉、鴨翅、鴨掌、雞蛋、皮蛋咸蛋、鴨蛋等。

2、合同單價:

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參考單價(元)× 中標優惠率(%)。

3、合同總價:

供應商結算價格(元)=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實際供應數量。

副食品參考單價依據為網上公示的當地物價,例如南寧市以“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示的“農貿市場采價日報表”為準,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區主要居民生活必須品價格監測報表”、“北海市城區農貿市場海鮮品價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區主要畜禽肉類價格監測表”為準。沒有定價的產品由招標人和中標人共同進行市場調查確定,如遇特殊情況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經雙方協商可確定參考單價。

第二條 副食品定點配送方式

1、乙方必須要有專門為甲方進行副食品配送服務的車輛。避免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車輛,避免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車身醒目處張貼該公司標志,員工著統一的制式服裝。

2、送貨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司機必須持有相應車輛駕駛執照。采取送貨上門的服務方式,根據采購的數量分類包裝,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點。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某產品參考單價:按南寧市(北海市)市場價格。

2、合同價款結算公式:

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參考單價(元)×中標優惠率(%)。

供應商結算價格(元)=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實際供應數量。

3、貨款結算方式:中標供應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貨款明細,以便及時調整伙食標準。以雙方確認簽字的送貨單為依據,經雙方匯總確認無誤后,每10日(包含節假日)結賬一次。

第四條 質量要求及場地要求

1、所有供應副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國家食品加工生產與儲藏條例》、軍隊對副食品安全有關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區標準等,必須確保甲方飲食安全,嚴禁供應假冒偽劣產品和過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場地條件要符合相應衛生標準。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計劃。甲方每日報一次物資采購計劃,并提出具體的包裝要求,如需臨時增加品種、數量、或改變送達時限和地點,由甲方與乙方聯系,乙方根據要求組織供應。

2、按時結算。甲方按照協定時間,及時向乙方結算有關事項,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結算時,需主動說明原因,并告知具體的結算時間。

3、檢查數量、質量和價格。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數量、質量、價格及包裝等進行實時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乙方處理。

(二)供應公司權利與義務

1、按計劃送貨。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供應,并完整、正確填寫采購單,由甲方或伙食單位對數量進行驗收,數量準確無誤后,雙方在采購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不得隨意更改供應計劃,確因客觀原因個別品種無法滿足需求時,乙方應在收到采購清單次日7時前及時通知招標人,經允許后方可更換品種。

2、確保質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須達到質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供應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應的副食品必須出示電腦打印的票據,每月提供一份當季所供副食品價格參考明細表(含電子版),便于甲方調劑伙食。

4、接受監督。乙方必須自覺配合甲方有關部門對所供應物資的質量、價格、衛生標準等進行監督,并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有問必答,有疑必釋。

5、服從管理。乙方的服務人員、配送車輛進入甲方規定地點時,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甲方執勤人員的檢查和盤問。

6、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質量不得低于自身實體店的質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質量問題。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質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產生其他不適癥狀,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同時無條件終止協議,扣除質量保證金。

(二)時間問題。乙方不能按時組織供應且事先未主動與甲方達成協議,造成甲方不能正常開展生活保障,視為乙方違約,由乙方賠償當天所購貨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無條件終止協議并拒付當月貨款。

(三)數量問題。乙方所供應的生鮮類食品、散裝食品出現缺斤少兩(正常耗損除外)、腐爛變質等情況,將按照所缺重量、變質重量產品供應金額的一百倍進行賠償;預包裝食品出現數量與訂單不符、產品質量不達標、產品為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所缺數量、不合格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供應金額的一百倍進行賠償,并將以上違法經營行為上報工商部門,對乙方進行查處。假冒偽劣產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或腐爛變質等產品,金額超過1萬元的,甲方將無條件終止協議,并保留司法訴訟權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當手段(行賄、請客、送禮)拉攏甲方招標人員,發現一次,當月貨款按50%結算。發現兩次,無條件終止協議,并扣除當月貨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采購計劃,所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發現質量問題的,生鮮類副食品必須在 1 個小時內提出,預包裝副食品必須在 1小時內提出,并保留有問題的副食品給乙方查驗,若乙方在確認核實無誤后未在3日內進行更換或回收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在辦理結算手續時按實予以扣除。否則,所造成的責任自行負責。

(七)甲方如沒有特殊原因(如戰備行動、非戰爭軍事行動、大項軍事活動等),沒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貨款的,每日按上月貨款的1‰繳納滯納金;如連續二個月未支付貨款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八)運輸問題。乙方在貨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確保運輸車輛和周轉包裝容器的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及個人生活用品同運,因運輸途中造成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需經招標人審批。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國家、軍隊和武警部隊政策重大調整(以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中央軍委、武警總部正式文件為準),定點部署遷移其他城市,導致合同無效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特殊情況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包括:轉包、分包,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拒付未結款項)。

第十二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公開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技術響應表及商務響應表

4、服務承諾書;

5、中標通知書。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存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日 期:

第9篇 機關政府采購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合同

2023機關政府采購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60050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060050)。

適用范圍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60050)。

合同的組成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條款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中標通知書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定點承諾

維修范圍

甲方確定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維修價格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費用結算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分,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乙方的義務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違約責任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不可抗力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合同的解釋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合同修改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定點采購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ldquo合同&rdquo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ldquo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rdquo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ldquo用戶&rdquo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ldquo工作日&rdquo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ldquo第三方&rdquo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ldquo附件&rdquo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ldquo招標文件&rdquo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家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ldquogb1858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rdquo、 &ldquogb18581-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rdquo &ldquogb18583-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rdquo&ldquo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rdquo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于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第11篇 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2023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建筑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總監理工程師開具并有發包人簽認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固定總價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其中部分為材料為甲供材料,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xx~20xx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gxzc20xx-g3-10140-cgzx )協議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效果圖

9、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廣西華藍建筑裝飾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河堤路91號

(青山訓練基地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0771-2869379

傳 真: 傳 真:0771-2426360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路橋支行

帳 號: 帳 號:4500 1604 2630 5070 152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11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

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工程師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范圍。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于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發包人與相關部門協調,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采購時已提供,由承包人現場勘測,費用自理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待定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協調,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無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物質時及施工噪音超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的規定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和負責費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采取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并負責保護且承擔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于開工前7日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后2日內予以批復 。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條執行。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其極限為合同價的 5 %。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工程質量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仲裁。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小于或等于經有資質的造價部門審核的上限控制價乘以(1-優惠率)。

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竣工驗收日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合同約定總價為準。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凈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預付款: 。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六、材料設備供應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采購的除外),采購前須征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所購材料及設備須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16、竣工驗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無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7、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包人違反第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并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違反第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8、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采取第 (1)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項目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

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

不可抗力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布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擔保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補充條款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華藍建筑裝飾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裝修工程為 1 年;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 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

市政工程為 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0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12篇 定點采購合同新整理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家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于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第13篇 幼兒園學校食品定點采購合同

2023幼兒園學校食品定點采購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則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定點向乙方購買學校幼兒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標準,具有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貨品包裝完整,標識清楚,不得摻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當日的登記報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若出現因乙方供應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部門罰款和法律責任)全部又乙方負責承擔,并且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甲方的損失補償。

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每次所購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質保量,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幼兒園。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為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幼兒園采購合同范文篇五甲 方:

乙 方:

為了確保幼兒園師生身體健康,保證幼兒食堂面粉購買質量,減少中間環節,節約資金,把幼兒伙食辦好,經考察決定乙方為我園糕點定點采購單位,根據《中華人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相互協商,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采購幼兒園食堂幼兒糕點名稱 ,品牌: ,單價: 。

2、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糕點采購時,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3、乙方所供糕點須取得有關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等各類證件,同時要提供該糕點的檢驗報告單,并承諾向甲方供應的糕點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月結,即一月結算一次。乙方于當月供貨期滿后一個星期內開出正式發票,到甲方報帳結算。

5、違約責任:

(1)供應商送交的貨物必須是定量包裝,要求稱量必須與包裝袋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抽樣5%過秤,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為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如累計出現三次不足秤的,按該批貨不足額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送交糕點或所送糕點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糕點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幼兒園幼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6、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者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視情況免于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14篇 2021-2021年度南寧市本級預算單位印刷服務定點采購合同(格式)

2014-2015年度南寧市本級預算單位印刷服務定點 采購合同 (格式)

甲方: (采購人)

乙方: (定點供應商)

甲、乙雙方根據2014-2015年度南寧市本級預算單位印刷服務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nnzc2013-3214a)的結果,經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

一、采購內容及合同金額

品名

規格

技術參數

數量

單價

小計

金額合計:¥

(大寫)人民幣

二、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2.1 本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

2.2 交付地點為 。

2.3 如甲方無特殊要求,所有印刷品必須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后才能拆封。

三、驗收

3.1 甲方應在印刷品全部運達交付地點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3.2 甲方對乙方所交付的印刷品依照合同約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退還乙方,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貨款支付

4.1 支付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乙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后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由甲、乙雙方商定具體的貨款結算與支付頻率)

4.2 甲方應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后,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市財政局審核無誤后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支付給乙方。

4.2 乙方應在收到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的發票并送達甲方。

五、 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印刷品或逾期驗收的,乙方可向南寧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或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請處理。

5.2 乙方逾期超過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十個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3 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由南寧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從乙方的 履約保證金 中扣除 賠償金 額;不足彌補損失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

5.4 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印刷品丟失、泄密等事故,采購人可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六、 合同生效 及其他

6.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有關條文執行。

甲方: 乙方:

授權經辦人: 授權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 定點采購合同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辦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采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及有關服務。

4.2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家具樣式、制定采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1-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于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采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家具,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采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16篇 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合同

項目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06~2007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http:// )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點采購合同(16份范本)

項目編號:合同編號: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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