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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作業。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設備: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3檢修前的準備
3.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3.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內容
4.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4.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5.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5.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 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由設備科負責管理。
8.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8.5設備科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
8.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自留一份后,分別交設備科、 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9 相關文件/記錄
《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第2篇】檢維修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 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減少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員工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方在各單位檢維修施工作業的安全防火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生產裝置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3? 管理職責
3.1? 機動設備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3.2? 生產運行處是裝置停開車的協調管理部門,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3.3?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環保監督。
3.4?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裝置停車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停車要詳細制定停工方案,具體包括停車清洗、吹掃置換以及盲板隔離等項內容。停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停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停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停工操作規程,并按照《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1.1.1? 停工、檢修、恢復開車方案的主要內容
4.1.1.2? 停工檢修范圍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種物料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4.1.1.4? 工藝處理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圖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業前的準備
4.1.2.1?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安全檢修組織機構,明確檢修安全防火負責人、項目安全防火負責人,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監護人員;
4.1.2.2?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檢維修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檢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生產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工種作業證,未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2.3? 生產單位應向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1.2.4? 施工單位應配齊檢維修作業所使用的工、機具,并逐個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機具不準使用。要根據檢維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生產單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檢維修作業前,生產單位要對檢維修的裝置、設備進行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交給檢修作業單位,并對作業全過程跟蹤監護;
4.1.2.6? 切斷電源和聯鎖,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規定退出裝置區;
4.1.2.7? 對輸送、儲存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的盲板處掛上警示牌;
4.1.2.9? 裝置內的地溝、電纜溝、工業排水溝、陰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閉;
4.1.2.10? 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
4.1.2.10.1? 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盲板;
4.1.2.10.2? 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
4.1.2.10.3? 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
4.1.2.11? 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
4.1.2.11.1? 廠機動設備科主持,以生產車間、生產技術科為一方,以檢修單位、機動設備科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安全環??七M行監督;
4.1.2.11.2? 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注意內容:
a)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及取樣分析數據;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閥門、水封狀態;
c)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
4.1.2.11.3? 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的條件。
4.1.2.11.5?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2.12? 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要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在檢維修交接書中簽字;
4.1.2.13? 檢維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及相關的票、證、書,必須對檢維修施工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填寫風險評價書(表),各種票、證、書、表必須認真工整填寫、嚴格審批。
4.1.2.13.1? 裝置檢修、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一般設備中、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表》;作業風險和消減措施由生產單位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評價和制訂。
4.1.2.13.2? 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螺絲緊固,以及更換水閥門(d>100mm)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
4.1.2.13.3? 電氣設備檢修,辦理《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檢維修風險評價報告書(表)》,嚴格按公司《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4.1.2.13.4? 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儀表安全檢修任務書》。
4.1.3? 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審批與使用
4.1.3.1? 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審核,安全環???、機動設備科提出審核意見,設備廠長批準后,由機動設備科下達檢修單位。
4.1.3.2? 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設備員填寫,安全監督會簽,生產主任(科長)批準后交檢修單位。
4.1.3.3? 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3.5? 《安全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應在期滿前一天持原《安全檢修任務書》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4.1.4? 中、小修作業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進入檢維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1.4.2? 嚴格執行各類票證書制度,工業用火、動火、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都要辦理相關的票證書,票證書要認真填寫,措施詳盡。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1.4.3? 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應急計劃,報作業所在單位批準。危險性大的檢維修項目要實行風險管理,生產單位要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4.1.4.4? 對裝置內不檢修的設備,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設有明顯標志。
4.1.4.5? 檢修現場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車時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裝桶后,要及時運到安全地點,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要接受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1.4.7? 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
4.1.4.8? 盲板拆裝要有專人負責,要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并繪制盲板圖以備檢查。
4.2? 大檢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檢修的組織
4.2.1.1? 凡是大檢修項目,均應由項目所在單位提出檢修申請,報公司生產運行處批準后,按安全檢修要求成立大檢修指揮部,辦理各種許可證后方可動工。
4.2.1.2? 裝置停工大檢修應詳細制訂大檢修方案,具體包括裝置簡單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質、檢修組織機構及職責、重點檢修項目進度表、檢修裝置停開車時間表、公用工程停送時間表、檢修盲板圖、停開工主要控制點網絡圖、廠際和廠內管理線處置方案、原料及中間物料存儲表等項內容。停工過程中的清洗、吹掃置換以及抽加盲板等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各級管理人員按檢修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停車過程安全,為施工單位提供安全檢修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
4.2.1.3? 大檢修指揮部應編制和審核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內容和人員分工,使各項目負責人充分了解項目細節和施工要領。
4.2.1.4? 大檢修指揮部應確定各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明確項目的安全防火負責人與廠或車間的專職安全防火人員的職責分工及相互聯系程序。
4.2.1.5? 大檢修指揮部的辦公室應有施工計劃進度表、人員分工表、聯絡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員網絡圖及大檢修項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項及措施。
4.2.1.6? 對多單位、多工種聯合作業的化工裝置檢修,應建立聯合指揮部,并明確檢修中的安全防火總負責人、有關安全防火事項,由總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2.1.7? 所有的大檢修項目,除應執行國家及公司現有的安全防火規定外,還應針對具體檢修作業的內容、范圍提出具體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臨時安全防火檢修規定。明確檢修作業程序、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工作。
4.2.1.8 生產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檢修內容進行檢修項目的風險評價,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經大檢修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
4.2.2? 大檢修作業前的準備
4.2.2.1? 大檢修前,檢修單位應根據檢修項目、內容和要求,準備好施工機具;聯系生產單位提供檢修需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檢測儀器,并指派專人負責。提前校對好測爆儀,并用檢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質,對測爆儀進行檢驗及標定。
4.2.2.2? 生產單位在檢修前,對通過現場的管溝、陰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閉措施。
4.2.2.3? 檢修前,各單位應對所有參加檢修的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參加大檢修的各類人員熟知組織領導班子和各級安全防火負責人名單、安全防火制度、規定及注意事項,明確檢修項目、內容、計劃、進度、作業程序、檢修質量和安全防火標準、工作范圍、區域劃分、聯絡方法及危險工程緊急情況處理等。
4.2.2.4? 裝置的停車、置換、清洗和隔離應指定專責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聯系工作。對停車后裝置及設備內清出的可燃物料,應及時組織力量運到裝置外安全地帶,嚴禁在裝置區內儲存。
4.2.2.5? 裝置停車經置換、中和、清洗、吹掃,并分析合格后,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應正式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付檢修。
4.2.2.6? 上述準備工作就緒后,大檢修指揮部的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各級安全防火人員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大檢修的安全防火準備工作進行最后一次檢查和確認,確保檢修項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實處。重點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斷措施、動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貯存,并確定動火等級。
4.2.3? 大檢修作業中的安全防火要點
大檢修的動火作業,除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廠和車間的大檢修首次動火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項目,應由廠或車間的主管領導、檢修單位的領導及廠安全防火部門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動火條件,監視動火的實施。
4.2.3.2? 動火人應由安全防火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在同一動火部位有幾個焊工同時作業時,允許辦理一個動火證,但每一個動火人都必須在動火證上逐一簽字。
4.2.3.3? 一個看火人在一個位置上能夠很清楚地監視幾個動火點,允許一個人擔當幾個動火點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動火點。
4.2.3.4? 對雖然停車,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業現場,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它安全地帶進行動火作業時,一般不應在現場進行動火,應盡量減少特殊危險動火。
4.2.3.5? 需動火的部位與其它生產系統應有可靠的隔離措施。尤其動火點與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和罐區的隔離,宜采用拆除一段聯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業時,下面的木腳手架應采用非燃材料遮蓋,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層都應設看火人。
4.2.3.7? 同一地點同時使用電、氣焊時,電焊導線不應與氣焊膠管敷設在一起。不應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產設備或與其相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接地線。
4.2.3.8? 大檢修期間應對所有消防安全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安全聯鎖系統、安全閥、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時進行檢查、維護和檢驗。
4.2.4? 大檢修的驗收
4.2.4.1? 大檢修結束之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防火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清點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于設備和管道內;測厚、探傷等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并全部結束;設備的防護裝置以及因檢修而拆除的蓋板、柵欄等是否按要求安裝和恢復;安全消防設施是否投用;檢修現場是否已清理干凈。
4.2.4.2? 試車前應檢查核實以下項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閥門是否按規定打壓、靈活完好,并符合試車前開或關的要求;
4.2.4.2.3? 工藝設備和管線是否分段進行了打壓和氣密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儀表是否復位;
4.2.4.2.5? 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是否恢復、完整;
4.2.4.2.6? 轉動部件手盤車是否正常;
4.2.4.2.7? 冷卻系統、潤滑系統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儀表、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好用、靈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處于備用狀態;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經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結束以后,大檢修指揮部應指派專人組織檢修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交接、驗收和試車。根據規程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試驗、調整、負荷試車和驗收工作。
4.2.4.4? 試車后,應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正式移交生產單位,并將有關技術資料及檢測報告一并交付生產單位。
4.2.4.5? 驗收手續辦完后,在正式投產前,應拆除臨時電源,檢修用臨時擋火墻、安全界標、柵欄以及檢修用的各種臨時措施,除去陰溝上封閉物,檢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狀況,同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有妨礙運轉操作或高溫設備附近有無竹、木腳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開車要求進行清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正式進入開車程序。
4.3臨時檢修、搶修
4.3.1裝置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時,工廠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通知公司相關人員。
4.3.2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4.3.3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條款執行。
4.3.4從事設備臨時檢修、搶修作業的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所在裝置的情況,30%以上應為公司正式員工,外雇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過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天車上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
4.4.1.2? 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mm,且與焊件良好接觸。
4.4.1.3? 電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回線均不準搭在其它設備裝置上,也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
4.4.1.5? 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氣帶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
4.4.2? 電焊機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電焊機要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電焊把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電焊把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如有破損需用膠布纏好。
4.4.3.2? 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
4.4.3.3? 把線不準沾油,沾油必須清理干凈。
4.4.4? 氧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措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應保持不小于10米距離。
4.4.4.2? 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用50kpa的余壓。氣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炔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距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
4.4.5? 乙炔氣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運輸、儲存乙炔氣瓶時,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4.5.2? 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氣瓶不準倒置,不能同氧氣瓶混放運輸。
4.4.6? 設備內動火作業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進行內部動火作業的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管道進行可靠隔離,絕對禁止其它系統的介質進入檢修設備。
4.4.6.2? 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進入前必須用空氣置換出惰性氣體,并測定設備內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間時方可進入。
4.4.6.3? 附有攪拌等機械裝置的設備,在進入前應把傳動皮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源斷開并上鎖,使其在檢修過程中不能啟動,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4.6.4? 設備內動火作業時,一般應指派兩人在設備外部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檢修設備的操作情況,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特性;監護人員應位于能經??匆娫O備內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向設備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準從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離崗位。
4.4.6.5? 設備內作業的電動工具及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干燥設備內電壓應≤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設備內電壓≤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質時,應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業前應根據設備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的性質,做好個人防護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4.6.7? 設備內作業,生產單位應每半小時監測一次有毒有害物質、可燃氣體、氧含量、粉塵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帶料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應使動火點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補焊前應測定壁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接時不被燒穿的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焊接時的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燒穿被焊處,造成跑油著火。電焊機接地點應盡量接近動焊點;
4.4.7.3? 若罐存在裂縫,動火前應用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再用鋼板補焊;
4.4.7.4? 動焊時貯罐應打開人孔,接通大氣;
4.4.7.5? 應選用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監護,必要時可請專業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4.8? 物料管線帶料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測定補焊處管壁厚度,決定補焊電流及補焊方案,防止燒穿;
4.4.8.2? 清理周圍環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與動火臨近的管道應做好防火及隔熱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內油品壓力(始終保持微正壓),但應保持管道內油品流動;
4.4.8.5? 用鉆和石棉繩等堵塞漏處,然后打卡子進行補焊;
4.4.8.6? 對泄漏周圍的空氣要進行分析,符合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4.4.8.7? 焊接作業應由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順序應先下后上,焊點應對稱;
4.4.8.8? 高壓油管焊接,應降壓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壓設備、管道的帶氣動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組織工作,要有專人指揮,關鍵崗位要有專人操作;
4.4.9.2? 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氧含量要嚴格控制,必須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得超過0.5%;
4.4.9.3? 保持系統穩定的微正壓;
4.4.9.4? 測定壁厚,根據壁厚設定電焊機的電流值;
4.4.9.5? 分析補焊點周圍可燃氣體的濃度,當被測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比)方可動火;
4.4.9.6? 焊氣柜時,應將燒焊點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對需要檢修裝置和設備,應加堵盲板進行可靠隔離;
4.4.10.2? 抽堵盲板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作業前生產單位安全負責人應帶領操作人員查看現場,并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項;
4.4.10.3? 盲板的制作應根據閥門或管道的口徑,同時要考慮能夠承受管路工作壓力;當管道內為易燃易爆介質時,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時能產生火花的材料;盲板應有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顏色,使插上的盲板顯而易見;
4.4.10.4? 介質為易燃易爆介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米范圍內不準用火;作業過程中
應指派專人巡回檢查,必要時應停止下風側的其它工作;與作業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作業現場;當在室內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開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設備強制通風;采用行燈照明時,則必須采用電壓小于36伏的防爆燈;
4.4.10.5? 抽堵盲板前應仔細檢查系統內壓力是否已經下降,余液是否排凈;一般要求管道內介質溫度小于60℃,介質壓力煤氣類小于1.96kpa,氨氣類剌激性物質應小于0.49kpa方可作業,若溫度、壓力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對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時,卸壓后應保持系統正壓,以防止空氣吸入系統;
4.4.10.6? 抽堵可燃氣體盲板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須使用鐵制工具時,應在接觸平面上涂以石墨、黃油等不產生火花的介質;抽堵盲板時應配帶好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應站在上風側;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生產單位專人監護,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人員及消防車輛、醫務人員實施現場監護;抽堵盲板連續作業時間一般應控制在半小時之內,否則應更換作業人員;
4.4.10.7? 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登記與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記錄時間、地點、作業人姓名、數量;抽去盲板時也應一一記錄,并對照抽堵盲板方案進行復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業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動土作業等要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4.4.12? 檢修現場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警戒區,由專人監護。
4.4.12.3?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準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12.5?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2.6? 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
4.4.12.7?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5? 裝置開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開工方案應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裝置開工由生產單位的生產調度部門統一指揮。裝置開車要詳細制定開工方案,具體包括開工前的吹掃置換、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試車等內容。開工方案要進行詳盡的說明并附相應的流程或示意圖表,各項操作步驟要具體,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和監護人。開工方案要經過嚴格審批,開車各項操作要嚴格執行開工操作規程,并按《安全生產逐級確認制》的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按開車職責分工做到步步確認,以確保開車過程安全。
4.5.3? 裝置開工正常后,要組織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4.6? 外委檢維修作業的施工隊伍要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3篇】某石化公司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第4篇】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生產區域內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設備部是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
2.2hse管理部對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3分廠、車間負責所轄范圍內檢維修作業的具體管理。
3管理流程
3.1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3.1.1裝置停工檢修,應成立檢修指揮部,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1.2檢修指揮部組織裝置所屬單位、生產、技術、設備、hse管理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裝置開、停工方案,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3.1.3承擔檢修項目的施工單位,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現場檢查,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并明確責任,編制檢修方案,在檢修前5天報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審查合格,同時對檢修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3.1.4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3.1.5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3.1.6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c)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e)必要時,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f)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g)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7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如開工后需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妨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3.1.8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內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時劃出警戒區并攔上警戒繩。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現象。
3.1.9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三廢的處理設施及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而釀成事故。
3.1.10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8~21%(體積)。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3.1.11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開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噴濺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3.1.12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蓋嚴封死,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經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
3.1.13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工廠風互串。
3.1.14裝置進入全面檢修前,生產部組織設備部、hse管理部、分廠(車間)以及其他施工單位等部門逐項確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檢修現場進行施工。
3.1.15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a)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退料、置換、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
a)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b)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作業指導書、檢修方案等。
3.1.16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每個裝置應根據檢維修特點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并設專人保管。
3.1.17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檢修過程中如需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拆裝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作業許可。
3.1.18使用高壓水槍作業時,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
3.1.19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好狀態。
3.1.20檢修期間,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3.1.21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a)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資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b)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有關規定處置;
c)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資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
d)檢修時,不準碰砸蓋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必要時應設跨線橋通行;
e)拆除蓋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f)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g)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
3.1.22安全、消防及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紀行為。氣防、醫療急救等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1.23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生產部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3.1.24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a)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b)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d)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3.1.25容器、設備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置換,并按盲板流程圖逐個確認盲板。
3.1.26確認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已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在用設備、儀表均試驗或檢查合格,安全聯鎖均進行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安全。
3.1.27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
3.2 維修管理
3.2.1維修必須辦理《機械檢修工作票》,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組織填寫《機械檢修工作票》。分廠(車間)、維修單位分別對工藝過程、作業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提出風險削減措施并組織落實。
3.2.2檢修結束后,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
4相關文件
4.1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4.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動土、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5《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6《盲板拆、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7《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8《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5記錄
5.1《機械檢修工作票》
5.2《機械檢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頁》
6術語和定義
檢維修
指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搶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
7附則
本規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定起草人:王繼剛。
本規定審核人:李 鋒。
本規定批準人:張瑞兵。
本規定編號:q/gl-hse-028-2022。
本規定自2022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行,原《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l-hse-028-2009)同時廢止。
【第5篇】石化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及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裝置停工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條裝置停工檢修,公司應成立檢修指揮部,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成員要分工明確,并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安全檢修全面負責。
第四條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組織負責生產、技術、設備、安全及生產操作等人員共同對停工、工藝處理和開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書,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員工進行培訓,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五條承擔檢修項目的承包商,應按照項目所在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勘察,對項目工藝和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計劃并明確責任,編制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報告書,在檢修開始5天前報機動處、質量安環處審查合格,同時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培訓后,方允許作業。
第六條各單位在檢修工作開始前,應對本單位參檢員工和承包方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修教育。
第七條外委的檢維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裝置停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1.停工范圍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處理方法;
3.工藝處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裝置的盲板流程圖;
5.對重點的反應器、加熱爐、大機組等,必要時,應制定單元停工方案;
6.各項工作的標準及負責人。
第十條各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系統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公司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
第十二條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并掛上鎖掛簽做好能量隔離。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
第十三條裝置停工時,廠房通風設施,有毒、有害物質及三廢的處理設施,火炬系統等應最后停運,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及時處理,釀成事故。
第十四條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氮氣置換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氣體分析應符合:可燃氣體濃度(液體蒸汽)不超過該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10%(體積),有毒氣體含量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氧含量19%~23.5%(體積)。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與系統隔絕。不進行檢修作業的上述設備、容器、管道也應進行相應的工藝處理,以保證停工期間的安全。
第十五條設備在工藝處理合格后需打開人孔時,其內部溫度要降到40℃以下,壓力要處于常壓,設備上的人孔應從上至下依次打開。應先打開底部排空閥,確認內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開人孔時,螺母應對角逐漸松動,并應有防止物料濺噴傷人和人孔蓋螺栓傷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內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十六條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裝置的氮氣系統應由專人管理,防止與儀表風、壓縮風互串。
第十八條裝置全面檢修開工,必須經公司檢修指揮部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具備停工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
停工驗收小組聯合驗收合格的條件是:
(一)裝置停工工藝處理全部結束并達到安全動火條件,有退料、置換、分析的記錄;
(二)有盲板流程圖及其盲板登記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要求。
(四)風險評價和消減措施應符合《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檢維修施工作業風險管理規定(暫行)》要求。
第十九條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安全著裝。每個裝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設專人保管。
第二十條裝置停工檢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檢修中必須嚴格用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使用高壓水槍作業,必須執行其安全操作規程,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備好用狀態。
第二十三條檢修期間不接待參觀、實習人員,實行24小時廠區專人巡邏檢查,關鍵設備、要害部位應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四條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一)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料等物質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
(二)檢修更換下來的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廢舊金屬設備、管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三)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質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施工現場;
(四)檢修時,各種射源要妥善處置,做好防護或設警戒區,嚴防射源傷人;
(五)檢修時,不準碰砸篦子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的基礎,必要時應設垮線橋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
(六)對容器、管道、設備等進行水壓試驗時,必須用兩個量程相同并經校正的壓力表安裝在易觀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緊固件都應緊牢,一般情況下不準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特殊情況,使用壓縮氣體作試壓介質時,須經試驗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七)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安全、消防、保衛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擬定安全措施;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它違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氣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處于備戰狀態,備好急救藥品、器械、車輛及救護人員。
第二十七條檢修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在確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安技裝備復位并檢驗合格后,由檢修所在單位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
第二十八條裝置開工要制定開工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單機試運、氣密試驗、氣體置換和安技裝備的調試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開工程序、范圍、工藝參數;
(四)開工過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設備,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氣體置換;應按盲板流程圖逐個抽出盲板,并進行復核。
第三十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安技裝備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凡需要進行試驗的設備、儀表都應試驗檢查合格;安全聯鎖都應進行實際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生產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檢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項目都必須有相應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并向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公布,做好培訓。
第三十二條裝置開工,應按開工方案執行,服從公司調度統一指揮,檢修單位應對其檢修項目派駐“保運”人員,及時處理故障,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開工前進行系統氮氣置換要按開工方案進行。裝置接送化工料時,要注意檢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設備的預熱、排凝,防止水擊損壞設備。
第三十四條裝置開工正常后,組織生產檢修人員全面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
第三章維 修 管 理
第三十五條檢修計劃必須在設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日常維修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作業許可證”,明確維修內容和技術要求,并對工藝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針對存在風險提出相應生產工藝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分別在“設備檢(維)修作業工作票”的相應欄內簽字(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七條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所在單位提出的維修內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風險對維修作業過程進行現場風險評價,提出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內補充)。
第三十八條檢修結束后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進行試驗,達到標準要求,雙方共同在“驗收意見”欄內簽字。
第四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機動處負責解釋。
第三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